菲律宾总统马科斯11月8日签署海洋区域法案和群岛海道法案(“两法”)。区别于常规的国内立法,菲律宾将“两法”视为强化南海非法主张、坐实南海仲裁案所谓“裁决”的重要工具。“两法”违反包括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《公约》)在内的国际法规则,违背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》精神,极易激化地区紧张局势,加剧局势的复杂化,无助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。
具体而言,菲海洋区域法案建立在非法无效“裁决”和菲没有依据的领土海洋主张之上,旨在借国内法非法扩张其权利,毫无疑问地侵犯了中国对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、主权权利和管辖权。该法案还缺乏依据地将所有位于菲群岛基线200海里以内的低潮高地,均视为其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,并宣称专属经济区内全部的人工岛属菲政府所有。
与此同时,根据菲群岛海道法案,其他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通过菲律宾群岛水域时,仅能在菲指定的三条海道上行使《公约》规定的群岛海道通过权,且要受制于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。《公约》明确规定,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空中航道应包括“所有正常通道”,但菲群岛海道法案内容与《公约》规定存在明显不符。例如,菲仅“部分指定”海空通道,未能覆盖国际航行所需的“所有正常通道”。同时,法案的限制性安排过多过苛,还规定“违反《公约》、侵犯菲主权和权利的外国船舶和飞机”不得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。此种主张严重损害其他国家的合法航行权利,完全不具备国际法上的依据。
菲“两法”名义上以《公约》为基础,实则严重违反包括《公约》在内的国际法。“两法”的实质内容超越国际法允许的范围,严重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,普遍侵犯其他国家的航行权利,对包括中国及其他国家均不能产生国际法上的约束力。各国有权将继续依据国际法在“两法”所涉的水域和海道开展活动。
从区域视角看,“两法”将不可避免地加剧南海地区局势紧张,潜在地增加发生海上摩擦与冲突的风险。这明确违背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》第5条项下“保持自我克制,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、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”等规定,与地区国家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共识背道而驰。
菲海洋区域法案罔顾包括中国在内国家的合法权益,妄图在南海扩张管辖范围,恶意激化当前情势,全然无助于解决各国之间的争议。菲群岛海道法案一方面以“部分指定”、苛刻管理等方式非法限制他国通行,另一方面却刻意指定紧邻外国驻菲军事基地的海道以供通行,显现出与域外国家勾连、监控往来船只的风险,对各国航行安全构成威胁。
菲律宾试图以《公约》和国际法为名,掩饰自身罔顾区域共识,通过国内法非法扩权、攫取利益的自私意图。菲举措影响南海的航行自由与安全,威胁地区和平稳定,已经引发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。有鉴于此,菲律宾应当尊重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,切实遵守《公约》及相关国际法规则,重新考虑相关国内立法,避免违背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》,侵犯其他国家在南海享有的合法权益。
陈曦笛/文
(编辑:陶珩)